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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中院审结一起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07月04日 15:19
来源:海东日报

  近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18日、4月21日、4月22日被告赵某某和扎某某未经林业部门许可,采伐海东市平安区牙扎村国家级公益林中的青杨62.159平方米,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及林业资源(刑事部分另案处理),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评估,二被告破坏公益林需补助和恢复费用16296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破坏国家公益林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二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环境侵权相应的民事责任。当庭达成赔偿协议,二被告当庭履行林木补种费2536元、承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10760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用3000元,以上共计16296元(其中:被告赵某某当庭履行3000元、扎某某履行13296元),并承诺公开在《青海法治报》赔礼道歉。

  近年来,海东两级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牢记“三个最大”的省情定位,始终把生态优先贯穿于工作当中,坚决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政治责任,举司法之力护好海东绿水青山。(记者 郝志臻 通讯员 马月英)

编辑:张海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