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律师培训班开班 南杰·隆英强主讲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中新网青海新闻3月20日电(潘雨洁)18日,第二期青海省律师学院全省律师培训班开班。
此次培训班由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国家级法学学科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青海省司法厅、青海民族大学、青海省律师协会、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战略研究院联合主办。

培训班特别邀请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特邀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民族法律文化分会执行会长、甘肃省法学会简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青海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学科带头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学术院长、青海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检察官学院青海分院、最高人民法院青海分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选拔认定的全国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培训专家库专家南杰·隆英强主讲。主题为“中国民族团结的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亮点与深度解读”。
南杰·隆英强讲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体例为“序言+7章”,7章包括总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65条,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本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凝心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举措。

他表示,本法依据我国宪法总结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治国理政的经验智慧,从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上保障党和国家对我国民族工作、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是我国第一次以专门的法律保证中华五十六个民族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在保障与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领导。这部法律从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高度,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从法治层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中华民族大团结大发展方面夯实了法治根基。
他讲到,本法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协同推进,并突出了中华五十六个民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任务,从法律层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本法遵循了党和国家科学的民族政策原则,在“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等重要原则的基础上,依法保障了各民族学习和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从而更加巩固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多元一体和大一统大团结大发展的正确道路。
最后,南杰·隆英强称,全省律师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要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好宪法法律与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快建设大美青海,依法保护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资源,依法守护中华水塔,在推动法治保障边疆民族地区稳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作出应有贡献。(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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