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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 -逾期支付当期保费的后果

2023年09月25日 20:41
来源:人保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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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一般是长达几年或者几十年的长期合同。因此,合同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具体办法,比如支付保险费的周期、每期支付的时间和数额等。投保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期支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不能按期支付保险费,就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投保人依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本条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法律后果规定如下:

  一、合同效力中止

  “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合同暂时失去效力,当满足一定条件后,合同效力还可以恢复,与“合同效力终止”不同。

  根据本条规定,投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当期保险费,合同效力并不立即中止,而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有效,这一期限被称为宽限期。即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届满前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否则,将导致合同效力中止。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保险合同对效力中止问题另有约定,应当适用合同的约定,不适用本条的规定。

  二、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即宽限期届满后投保人仍未交纳保险费的,保险人用减少保险金额的办法来折抵投保人未交的保险费。因为保险金额的大小与缴纳保险费的多少是成正比的。因此,本条规定保险人可以减少保险金额以折抵投保人未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从而继续维持合同的效力。根据本条规定,如果采用这种办法,对于投保人提出申请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而不能随意减少。

  三、存在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的效力依然存在

  如前所述,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的效力依然存在。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对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由于投保人未交纳这一期间的保险费,本着公平的原则,本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人保寿险青海省分公司再次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

  1.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障范围、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

  2.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生纠纷,一定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续期保险费。

  3.在购买保险后,也可能因为一时疏忽或经济问题等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支付续期保险费,消费者可以在宽限期内及时缴纳,避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影响自身权益。

编辑:甘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