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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联合建立常态化司法救助机制

2025年07月07日 10:01
来源:西宁晚报

  为进一步提升专项行动成效,推动专项行动常态化,日前,省检察院与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开展困境儿童和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构建“司法救助+社会帮扶”长效机制,持续为涉案困境群体提供多元化救助支持,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实施意见》紧扣“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将救助对象精准锁定为11类涉案困境群体,包括因犯罪侵害致伤致残、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追索抚育费困难等情形的未成年人,承担家庭抚养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老年妇女等。救助方式涵盖心理疏导、生活安置、教育支持、医疗康复、法律援助等八大类,构建“物质帮扶+心理干预+权益保障”的综合救助体系。

  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对涉未案件逐案排查,主动告知救助权利并移送线索;妇联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符合条件的困境群体,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材料,实现救助线索“双向发现”。建立“检察+妇联”联合救助机制,从启动程序、制定方案到跟踪回访形成闭环。同时,双方指定联络员,建立定期会商与信息共享机制,联动民政、教育、医疗等部门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用”工作网络,推动救助对象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形成司法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合力。此外,还将专项救助工作纳入各级检察机关与妇联的重点议程,上级单位加强指导监督,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保障救助工作可持续开展,建立了季度报告与年度评估制度,对救助精准性、措施有效性等进行调研评估,持续优化工作机制。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 晴空

编辑:张海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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