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截至目前,全省决定调整低保标准的地区已全面完成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其中,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39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每人每年5676元提高到5808元。”7月14日,青海省民政厅工作人员介绍。
今年2月,青海省民政厅联合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青海省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明确将低保标准调整权限下放市(州),由各市(州)民政、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的一定量化比例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至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至45%确定。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青海省共有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37.05万人,实施临时救助4.18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2.55亿元。
今年以来,青海省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为引领,明确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措施,提升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同时,构建“一网一库一平台”智慧救助体系,积极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青海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通过整合民政、医保、教育等多部门数据,构建起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优化部省数据交换方式,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形成全省动态监测“一张网”。优化救助帮扶信息平台功能,通过系统支撑和数据赋能,建立“分层管理、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的闭环运行机制,打造“一户(人)一条闭环救助链”。
今年上半年,青海省民政厅与乡村振兴、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累计交换数据40.61万条,出具核对报告25.27万份,开展部省核查、省域核查514人次,下发预警数据25231条,根据疑点数据核查新增救助对象1355人、退出127人。
(作者:周建萍 祁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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