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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首部市州级地质灾害防治地方性法规 将于9月1日起施行

2025年08月30日 15:50
来源:青海日报

  8月29日,记者在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东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青海省市州级第一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依法推进海东市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三十条,采取条款式结构,内容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原则,厘清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设置法律责任,强化应急避险措施。规范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工作,从编制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规划、开展调查评价、划定危险区域,到安装监测设备、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开展避险搬迁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海东地处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交错嵌接地带,湿陷性黄土和泥岩分布广泛,岩土体性质差,群众切坡建房普遍。近年来,海东降水量增多,加之受积石山地震影响,暴雨洪涝及其诱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增多,地质灾害呈现多发、频发趋势,是全省地质灾害最为高发的区域之一。对此,海东市总结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方式推进海东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

  《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后,海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草案起草工作,海东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工作,先后三次赴海东市各县(区)进行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先进地方立法经验,组织专家立法论证,广泛征求全社会意见建议,结合海东实际,最终制定形成这一条例。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韩丽萍

编辑:张海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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