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日,我省正式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作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关键举措,《若干措施》立足高原实际,聚焦养老服务发展痛点难点,以六大方面23项具体举措构建系统性改革框架,全力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精准满足全省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
“十四五”期间,青海省养老服务成效显著。“十五五”期间,我省将以《若干措施》为指引,聚焦“2029年基本养老服务优化、2035年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的目标,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提质扩容。
在服务网络构建上,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及城市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覆盖,构建成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圈”和城市“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补齐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短板,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在供给结构优化上,培育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推广“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扩大智慧家庭养老床位覆盖面,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强化失能、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与安宁疗护服务,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扩大适老化改造补贴覆盖范围。
在医养康养融合与发展保障上,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互认机制,畅通医养转介通道,强化家庭医生履约服务,彰显高海拔地区医养融合特色。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系列优惠政策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完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技术应用与数据共享。
在行业监管与产业发展上,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常态化排查安全隐患,规范备案管理、信用监管与预收费管理,严厉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发挥政社协同作用,推动养老产业跨界融合,培育“银发经济”新动能,打造高原特色康养产业品牌。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 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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