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黑龙江|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新疆|兵团|云南|浙江
青海分社正文
新闻热线:0971-6263111 投稿信箱:cns0971@163.com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要闻

省商务厅制定印发《“青海家宴”品牌管理办法(试行)》

2026年05月21日 09:07
来源:青海日报

  5月14日,青海省商务厅正式印发《“青海家宴”品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作为我省餐饮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以规范化设计破解品牌管理难题,系统构建“青海家宴”培育、推广、管理与服务体系,为全省服务消费提质扩容与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办法》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青海家宴品牌建设不仅是传承高原多民族饮食文化、赓续生态文脉的重要载体,更是撬动农牧产业升级、赋能乡村振兴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通过品牌化引领与标准化赋能,有效打通“从牧场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条,将青海的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加速转化为产业优势与经济优势,全面激活内需潜力与区域发展新动能。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制度设计亮点突出、靶向精准。明晰权属与流程,明确品牌标识知识产权归省商务厅统一持有,实行“自愿申报、分级核实、省级确认、动态授权”机制,坚持“不设行政许可、不强制准入、不收取费用”原则,单次授权不超过一年。强化标准与溯源,以《青海家宴服务总体指南》团体标准为技术底座,规范食材选用、烹饪制作与服务礼仪,建立供应链推荐名录与全链条追溯机制,筑牢“绿色有机、道地纯正”品质防线。深化融合与共治,巩固六大特色菜式体系,创新“家宴+文旅”“家宴+康养”“家宴+研学”消费新场景,构建“政府引导、市县落实、行业协同、社会监督”的年度动态评估与多元共治机制。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间,青海省商务厅根据本办法施行情况,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品牌发展需要,适时组织评估并修订完善。

  (作者:董洁)

编辑:甘晓玲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 1999-2023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