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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025年02月26日 09: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西宁2月25日电 (李隽)记者25日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该省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将调整权限下放至所属8个市(州)。确需调整的及时启动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近日,青海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资料图为民政工作人员慰问生活困难群众。青海省民政厅供图
意见指出,青海各市(州)民政、财政部门在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后,综合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决定是否调整低保标准。
据悉,该省将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至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至45%确定。具体比例综合各市(州)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而适度提高。
同时,该省建立督导机制,加强民政、财政、统计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确保数据精准、标准合理、资金足额、政策落地。(完)
编辑:张海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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