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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施行新规保护野生动物 规范野外观察拍摄等行为

2026年01月02日 16: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西宁1月1日电 (潘雨洁)《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施行。

  青海是三江之源,境内分布着雪豹、藏羚羊、普氏原羚、黑颈鹤等大量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同时也是全球候鸟重要的繁殖地、集群地和停歇地。近年来,青海省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恢复,但野生动物保护与人类生产生活的矛盾、野生动物致害防控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2023年3月25日,成群的藏羚羊在位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的可可西里觅食。 马铭言 摄

  青海省野生动物栖息地跨区域特征显著,此前因保护标准不统一、干扰破坏行为界定模糊,导致行政执法缺乏明确依据。对此,《条例》精准划定栖息地保护“禁止性清单”,将制造高分贝噪声、破坏巢穴洞穴、驱赶追逐、擅自投喂野生动物、拍摄干扰野生动物等行为纳入管控范畴,并要求在栖息地相关公路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为野生动物营造安全稳定的栖息环境。

  同时,《条例》构建起“预防+调控+补偿”防控体系,通过一系列源头防范措施,并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政府职责范畴,全方位缓解“人兽冲突”;专门设立收容救护专章,健全规范化救护网络,确保救护渠道畅通、规范响应处置流程,破解受伤迷途生灵“守护难”。

  此外,针对非法捕猎、运输、销售问题,《条例》构建“线下排查+网上监管”双线执法体系,明确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平台的报告义务,严格人工繁育备案和种源追溯制度,坚决斩断“非法捕猎—人工繁育—市场销售”黑色链条。(完)

编辑:张海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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