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黑龙江|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新疆|兵团|云南|浙江
青海分社正文
新闻热线:0971-6263111 投稿信箱:cns0971@163.com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要闻

一季度青海省累计支出各类救助补助资金6.11亿元

2025年04月23日 15:18
来源:西宁晚报

  2025年一季度,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社会救助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为困难群众撑起“暖心伞”,织密“保障网”。截至3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4.94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87万人,实施临时救助1.55万人次,累计支出各类救助补助资金6.11亿元。

  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细化救助类别,新增其他支出型救助对象,进一步压缩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时限,特别是针对在册保障对象,救助时限从7个工作日‌压缩至‌48小时,切实提升临时救助时效、发挥救急解难作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工作的通知》,适度放宽“单人保”认定条件,提出低边家庭中被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单独申请,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核心参照指标,明确城市低保标准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至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至45%确定;同时,将低保标准调整权限下放市(州)一级,由各市(州)结合本区域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基本生活成本变化等因素,开展科学测算与动态评估,自主确定低保标准。

  截至目前,大部分地区已基本完成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工作,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相比上年增加39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相比上年增加132元/年。依托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信息系统,及时下发疑点数据1.31万条,通过“线上大数据+线下铁脚板”,对家庭经济状况异常变动的及时核查清退或纳入救助范围。截至3月底,全省累计新增城乡低保0.78万人,退出0.39万人。

  作者 王琼

编辑:张海雯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 1999-2023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