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黑龙江|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新疆|兵团|云南|浙江
青海分社正文
新闻热线:0971-6263111 投稿信箱:cns0971@163.com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要闻

提前交卷:青海西宁工业噪声与固废“入证”

2025年11月20日 09:38
来源:西宁晚报

  为实现排污许可证环境要素全覆盖、固定污染源的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多环境要素“一证式”监管,西宁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精准施策、创新服务,提前完成生态环境部部署的“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任务,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奠定基础。全市应纳入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为298家、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为560家,截至目前,均已全部完成纳入,完成率达100%。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西宁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工作统一部署,多次召开全市排污许可证工作部署和推进会议,统筹调度区县力量,对需要纳入工业噪声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进行梳理,明确完成时限,建立调度机制,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优化助企服务,下沉帮扶指导,有序推进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西宁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向排污单位推送国家技术规范与填报指南,同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认真讲解,指导排污单位填报,确保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

  加大审核力度,严格质量把关,建立各科室联审联查机制,落实会签制度,组织相关科室共同参与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重点审核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等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现场核查,确保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加强证后监管,发挥制度效能,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台账记录不规范、未提交执行报告或未公开环境信息的排污单位,依法进行查处,有效提高证后监管效率,发挥核心制度效能。

  (作者:文月婷)

编辑:甘晓玲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 1999-2023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