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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新规强化专科诊疗秩序
2026年06月30日 09:09
来源:青海日报
6月29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传来消息,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皮肤性病、泌尿外科与妇科疾病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围绕机构准入、人员资质、检验检测、医疗资料、诊疗行为、收费管理、院感防控与隐私保护、监督问责等八个方面提出系统性规范要求,坚决遏制无证执业、虚假检验、过度医疗、违规收费、隐私泄露等突出问题,牢牢守住医疗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权益。
《通知》明确,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机构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有效的《诊所备案凭证》,诊疗科目须涵盖相应专业,严禁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所有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做到人证、岗证、地点一致,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医疗机构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执业证照及人员资质,严禁虚假公示、空岗公示。检验项目须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检验报告实行双人审核、授权签发制度,严禁篡改数据、编造结果、出具虚假报告。临床诊疗严格落实核心制度,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严禁重复检查、套餐式检查、过度治疗和虚假宣传。收费严格执行“先备案、后收费”和明码标价,严禁自立项目、分解收费、捆绑收费。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须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诊疗器械执行“一人一用一消毒/灭菌”,落实“一医一患一诊室”,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信息。病历资料严格按规定期限保存,门(急)诊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确保全程可追溯。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常态化巡查和专项抽查。对超范围诊疗、伪造篡改病历、过度医疗及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郭靓)
编辑: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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