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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立生活困难就医患者主动发现机制

2026年10月19日 09:58
来源:西海都市报

10月15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创新建立生活困难就医患者主动发现工作机制,推动医疗救助由“群众申请、被动受理”向“主动摸排、精准发现”转变,全面织密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网。

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关于建立生活困难就医患者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构建信息发现、分级转送、核查保障三大闭环工作体系,打通医疗机构前端摸排、民政部门后端救助的联动通道。

《通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主动摸排责任,聚焦急诊急救、重大疾病、意外伤害、长期慢性病治疗等高额自负费用就医群体,常态化摸排生活困难患者。推行“扫码申报+登记报送”双线模式,民政部门统一制作宣传资料、二维码海报及信息登记表格,医疗机构在门诊、住院部、急诊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张贴公示,引导患者通过青海省社会救助公共服务二维码自主申报;对不熟悉线上操作的群众,由导诊人员现场指导申报或登记信息后报送民政部门。

同时,青海省完善跨区域分级转送处置机制,破解异地就医救助衔接不畅问题。依托省级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救助信息统一归集、分类分流。对本地户籍及常住人员救助信息,由属地民政部门直接核查办理;对外来就医困难群众的救助信息,接收地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跨区域转递推送,就医地民政部门同步做好协查核实工作。明确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三级医疗机构信息报送时限与流程,各级医疗机构摸排信息均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级报送、汇总流转。

《通知》要求县级民政部门收到救助线索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核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精准识别患者家庭困难程度。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及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分类落实对应救助政策、及时兑现帮扶资金;对暂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细致做好政策解释、留存工作台账,针对其他生活困难需求开展帮扶转介服务,确保困难群众诉求件件有回应。

编辑:张海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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