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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出台全省首个《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

2026年10月28日 09:39
来源:青海日报

  10月22日,由海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出台了全省首个《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挥安全事故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用,着力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持续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防范遏制同类型生产安全事故重复发生。

  据悉,《办法》共十三条,包括适用于海东市域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4种生产安全事故、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六项原则、组织主体、组织开展时限、参加人员范围、警示教育、问责情形等内容,将常态化、规范化组织实施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作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关键举措。

  《办法》对在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警示教育,从组织形式、教育人员、警示内容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细化,要求一般事故须在15日内完成现场警示教育,注重运用现场人员现身说法“活教材”,还原事故完整基本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深度剖析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梳理企业、监管层面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制度短板、履职缺位等突出问题,明确举一反三、同类风险专项排查、安全责任压实、长效管控机制建设工作要求。

  《办法》从2026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22日。

  (作者:牛玉娇)

编辑: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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