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青海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广大居民:
青海省冬季气候干燥、天气严寒,民众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增多,诱发火灾风险增大。为切实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维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冬季火灾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全面组织部署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并规范记录,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控。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锁闭、堵塞或占用。消防控制室须严格执行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
三、强化多业态场所风险管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场所严禁混合、超量、违规堆存货物,多产权、多业态场所要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明确统一管理主体,发现险情第一时间处置并同步报告。
四、严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各单位和居民家庭应规范敷设电气线路,不私拉乱接,及时更换老化设备。安全使用燃气,定期检查软管和阀门,做到人走火熄、离人断气。严禁在取暖设备周围堆放可燃物,杜绝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
五、深化家庭火灾防范措施。居民家庭应及时清理阳台、楼道、厨房等区域可燃杂物。离家或睡前应关闭取暖器、电热毯等电器电源,熄灭火源,关好燃气。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严禁在室内、楼道内停放或充电。教育儿童不玩火,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守林区牧区防火规定。进入林区、牧区、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须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火种、野外用火、乱扔烟头。违反规定引发火灾的,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抓实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各单位应利用内部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广泛宣传冬季防火知识和逃生技能。按要求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员工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八、规范火灾应对与逃生自救。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火灾逃生时应保持镇静,勿贪恋财物、勿乘坐电梯、勿盲目跳楼、勿重返火场,捂住口鼻,低姿沿疏散指示标志迅速有序撤离。
冬季是火灾高发期,防火安全人人有责。请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排查整改身边火灾隐患,学习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共同守护平安祥和冬季。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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