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推动形成湿地四级保护体系
2月2日,是第30个世界湿地日。目前,青海拥有国际重要湿地4处、国家重要湿地5处、省级重要湿地32处,建成小微湿地13处,形成“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小微湿地”的四级保护体系。
青海拥有全国十分之一的湿地面积。近年来,我省坚持系统治理与科学利用,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出台《青海省重要湿地占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核心制度,建立“法规+规章+标准”三级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建立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协作机制意见,创新“林草湿荒+自然保护地”联审联批机制。强化分级管理,三江源、青海湖两处湿地类型国家公园建设高质量推进,生态功能及区位重要的湿地申报列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修复治理成效显著,围绕五大生态板块,编制印发《青海省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探索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牧)还湿项目,建立覆盖重点湿地的监测评估体系。此外,科研宣教协同发力,社会参与广泛深入,成立青海省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取得10项省级科技成果,制定7项地方标准填补高原湿地技术标准空白,探索“一园一品”湿地生态旅游、生态体验与自然教育新方式,并建成湿地学校14所。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青海将锚定生态功能最大化目标,以“全面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合理利用”为核心,完成《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制定湿地占用管理、湿地资源调查评价、保护修复等配套制度标准,深化“行政执法+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以沼泽草地、沼泽地等湿地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湿地健康评价,科学编制重要湿地修复总体方案,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同时,强化科技赋能和技术支撑,聚焦高原湿地退化修复等关键技术难题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坚持“一园一策”“一地一策”,合理探索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建立社区共建共管机制,加强基层湿地管理专业技术培训,构建“专业队伍+管护员+志愿者”的管护体系。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宋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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