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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工会法实施办法 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

2026年08月02日 10:34
来源:青海日报

  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在2003年出台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基础上,首次全面修订完善,修订工作严格遵循上位法立法精神与核心制度,确保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衔接一致。

  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和相关产业工会应当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健全集体协商机制,强化工会维权服务职责,通过走访慰问、困难帮扶、健康关爱等方式,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帮助。同时,办法彰显青海工作新特点,强调工会组织团结引领职工在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推动本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细化工会服务职工职能,支持工会加强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互通,提升服务精准度和便捷性。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和厂务公开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作者:乔欣)

编辑: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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