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发布“双十一”网络消费警示
“双十一”网络购物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出警示,提醒消费者要牢固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类网络交易陷阱,不盲目跟从“流量营销”,不轻信“网红推荐”,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主动核查电商经营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信用良好的平台及商家。拒绝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不轻信第三方支付链接或二维码,从源头上防范因交易主体不明确引发的商品质量问题和维权困难。
“双十一”期间促销形式多样,消费者应理性看待各类打折、满减、赠品等优惠活动,结合实际需求合理选择商品,避免因盲目追逐“优惠”“秒杀”等营销话术造成经济损失。警惕虚假折扣、先涨后降、虚假商业宣传、定金不退等促销陷阱。如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在进行网络交易时,应通过正规平台官方支付渠道完成支付,杜绝私下转账或点击不明链接付款,切实筑牢资金安全防线。谨慎处理个人信息,不向无关第三方泄露银行账户、密码等敏感信息,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此外,面对网络直播带货中出现的“最佳”“纯天然”等绝对化用语和夸大宣传行为,消费者应保持理性判断,不轻信主播煽动性言论和滤镜效果,主动核实商家资质、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重要信息,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应注意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凭证、物流跟踪等证据材料。收货时如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订单描述不符,应依法拒绝签收,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与商家或平台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依法通过电商平台投诉,也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举报。
(作者: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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