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971-6263111 投稿信箱:cns0971@163.com
新修订《青海省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纠正办法》2月1日起施行
2026年01月09日 09:44
来源:青海日报
1月7日,记者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持续提升全省经营主体名称登记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印发《青海省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纠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规章规定,细化经营主体名称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情形,不适宜情形由原来的16类增加至22类;完善纠正启动情形,新增上级登记机关可以要求下级登记机关纠正已经登记的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优化名称复核、认定、通知、决定等纠正程序,相关文书由原来的6类精简为5类,提高可操作性。同时,《办法》明确了逾期未办理名称变更的经营主体列入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具体要求,强化信用约束,促进经营主体诚信自律。
省市场监管局将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指导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经营主体名称审查职责,规范纠正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不断提升经营主体名称规范化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作者:董洁)
编辑:甘晓玲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 [京ICP备2021034286号-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18;京(2022)0000119]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99788000 举报邮箱:jubao@chinanews.com.cn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总机:86-10-87826688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 [京ICP备2021034286号-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18;京(2022)0000119]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99788000 举报邮箱:jubao@chinanews.com.cn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 1999-2023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