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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警惕小利诱惑,防范诱导投保

2025年03月12日 09:58
来源:人保寿险青海省分公司

  【推广】

  随着保险行业发展,从事保险销售的人也越来越多。某些保险业务人员为了自身业绩达成,会通过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消费者投保。消费者在投保前一定要切记:不要被眼前小利诱惑,注意防范诱导投保,一定要明确保险合同内容后再签字确认。

  一、案例简介:

  王女士在我公司为自己和丈夫投保了人身险,进而结识了业务员刘某。王女士与刘某年龄相仿,性格合拍,善谈的王女士很快和刘某成为朋友。一天,刘某提出让王女士帮她买份保险做个业绩,双录、回访的时候不管什么问题配合她就行,之后这份保单还可以退掉。作为“帮忙”的回报,刘某承诺赠送王女士平板电脑、厨房锅具以及化妆品,随后还带王女士前往高级餐厅吃饭,王女士便答应了。

  于是,王女士在未详细了解保险条款、投保提示等内容的情况下,签字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而当王女士想要退保时,却被告知保单中途退保将产生巨大损失。此时,王女士却无法联系上刘某了。

  经过核实,王女士购买保险的保险条款上明确载明退保损失相关内容,投保资料上均有王女士本人签字确认,并手写了“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并且王女士在接受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时确认:保单已收到,人身保险投保单及投保提示书均是其亲笔签名,关于保险的责任、责任免除及15日的犹豫期等都有了解。最终王女士没能全额追回所交保费。

  二、案例点评:

  本案中,王女士轻信了业务员的“忽悠”,为了眼前小利购买了未详细了解保险条款等内容的保单。王女士投保时没有注意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模糊、掩盖保险责任等风险,从而导致了自身的财产损失。

  三、消费提示:

  人保寿险青海省分公司温馨提示每一位消费者,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在投保时,无论是线下投保或是线上投保,缴费前一定要仔细核对投保险种,在了解合同重要条款后再投保。务必做到本人确认,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

编辑:张海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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